福建省云霄县人民监督员回访“三类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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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8:38 检察日报 | |||||||||
本报云霄10月23日电(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方云柏 张晓琼) 日前,记者走进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只见该院人民监督员、县医院院长吴耀俊正在与检察人员热烈地讨论着什么,非常投入。 寒暄过后,话题转到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上来。当被问及“三类案件”监督情况时,他如数家珍:“去年6件8人,今年还没出现‘三类案件’。”
“没有案件,那你现在忙什么?” 看到记者一脸疑惑,他笑着解释:“今年县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以往‘三类案件’进行回访考察,一起完善工作制度,要做的事还不少。” “这样一忙,还真的能发现案件评议中没能注意到的问题。”话锋一转,老吴又娓娓道来,“吴某、谢某涉嫌贪污案,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去年年底县检察院作撤案处理。当时我们几名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过程中,确实没有发现执法办案方面存在问题,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也没有提出异议。按理说,监督工作应该就这样了结了。但今年上半年,检察院组织我们对案件进行了回访考察。” 吴耀俊接着说,“回访中当事人吴某提出:有一笔8万多元的现金被检察机关扣押,至今没有结论。我们约见办案人员了解情况。通过了解,这笔钱是办案人员在侦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其他经济违法活动从中牟利,所以才扣押的,由于这块事实现在尚未查清,至今未作处理。” “虽然不存在办案人员违法扣押、处理赃款物的情况,但案件结案后,就应该把相关的问题及时处理清楚,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答复。基于这个想法,我们通过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提出了监督意见。不到一星期,事情有了回音:扣押的款项被分为三部分,被侵占的公款上缴国库,涉嫌其他违法所得的移送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与案件无关的部分则退还给当事人。” “就人民监督员提出的规范赃款赃物处理问题,检察院的领导还专门召开了分析会,并责成办案部门制定完善相关的扣押款物制度。今天,我就是应邀来参加初稿讨论的。”吴耀俊扬了扬手中的文件。 该院检察长张亚明说:“我们院还约请人民监督员通过回访考察等形式,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从中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的行为和问题,促进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这是今年‘三类案件’减少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