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蒙冤被关790天请求赔偿3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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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9:50 现代快报 | |||||||||
据《华商报》报道10月18日,在被羁押在看守所里790天后,陕西榆林市青年王杰被宣告无罪释放。近日,重获自由的王杰向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递交了一份金额为3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2003年8月20日,在榆林市一摩托车修理部打工的19岁青年王杰被带到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青山路派出所。原来,王杰在不久前认识的一名比自己大2岁的女子丽丽报案称,
王杰对此感到十分意外,他表示,自己与丽丽在数月前认识,一来二去两人还处起了朋友。案发当天,自己因工作较忙,根本就没有见到她,原本以为向警方说明情况就能回家,谁知,他却从此走进了看守所的大门。 2003年8月20日当天,王杰被带往派出所后,先后7次向侦查机关作出过供述,但这7次供述中,却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同被告人王杰的7次供述一样,丽丽在向侦查机关先后作出的4份受害陈述,也存在前后矛盾、出入颇多的问题,甚至在最后一次陈述中,她还一度称自己遭强奸只是听别人说的,到底强奸了没有自己也不清楚。 王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曾在派出所屈打成招,还遭到了诱供。 2004年2月20日,一次意外发生的事件,让案情峰回路转。这一天,丽丽在医院检查时被确诊怀孕5个多月,她作出一个决定———将胎儿引产,做亲子鉴定。与此同时,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的王杰也提出同样的要求。 丽丽引产后,榆林公安机关将丽丽及胎儿血样连同王杰的血液样本一同送往国家公安部。很快,公安部做出了结论:王杰并不是引产胎儿的生父。 2005年10月18日,终审裁定送达,王杰终于走出了看守所重获自由。随后,他向检察院提出35万元国家赔偿申请。 记者从公安机关获悉,现在警方尚未介入对案件真凶的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