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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开始介入“保鲜膜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0:58 法制早报

  编者按

  有人质疑韩、日等国生产的保鲜膜倾销中国且含有有毒致癌物质

  “有毒保鲜膜”事件是否会成为继“苏丹红”事件后的又一国人关注的食品安全焦点呢

  法律如何保障国人的潜在健康危机 国人如何维护自己可能受到损害的权益

  这是一个“匹夫有责”的大事情,也已经有人站了出来——

  □文/图本报记者张有义

  连日奔波的“京城维权第一人”杨连弟神秘地告诉记者,他在“办一件大事”——连续发动对“有毒保鲜膜”生产厂 商和经营者的多起诉讼。

  10月20日他来到本报,疲劳的脸上,眼睛依旧闪烁着信心十足的光芒。

  两类对象将成为被告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和西城区法院是他首选的管辖法院,他认为这两家法院比较认可公益诉讼。而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 ,他也深知诉讼之难。

  杨连弟这几天随身携带着三件“法宝”:一张带有油渍的塑料布,据称是他在某超市购买熟猪蹄时的外包装;还有一 张褶皱萎缩了的塑料布,他曾在家用它包着馒头进行

微波炉加热;还有一卷包装完整的某品牌保鲜膜。

  拿这些做什么呢?杨连弟说,最主要的是用它们找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成分的检测分析,带有油渍的和经过微波炉加 热的保鲜膜是否会产生致癌物质。

  他又强调,从这些物品上可以看出目前他的两类诉讼对象。一类是超市等经营保鲜膜的场所,他们既是经营者也是使 用者(相关报道见本报本期“民调版”);另一类是保鲜膜的生产商。

  标准检测仍成为障碍

  10月19日的一则新闻,让杨连弟很伤感。

  该新闻的大致内容是:一位塑料行业的专家称,“保鲜膜”符合国家标准。“这个标准是1988年的啊!那时候人 们也许并不知道什么是保鲜膜,退一步讲那时即使有保鲜膜也不像现在这么司空见惯,因此,该‘标准’不能适用当今作为日 常用品的保鲜膜。”杨连弟显然对这项“国家标准”的滞后性不满。

  但“新闻”的另一句话又让他看到了希望:专家并不敢保证保鲜膜是否含有对人体有伤害的有毒成分。

  “既然可能有毒,我就要坚持,就是跑断了腿,我也得弄出个子丑寅卯,这也是我诉讼成败与否的关键,也是中国老 百姓最需要看清的东西。”杨连弟的执著着实让人感动。

  希望:

  能有强有力的组织站出来

  有多少保鲜膜的生产厂家和经营者呢?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也是杨连弟显得弱小无助的一个鲜明对比。

  其实,每一起公益诉讼的难度都是这样:弱者挑战强者。

  能否改变这种狭隘的公益诉讼格局呢?有专家曾经提出,检察部门和行使特定职权的一些社会团体,比如消费者协会 ,完全有义务站出来充当弱者的坚强后盾。但也有人说,根源上法律并没有赋予或者明确这些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他们想 站出来也很难。

  杨连弟不信这个,他坚信“条条大路通北京”这句格言是真理。

  质检部门、工商部门、

卫生部门、标准检测部门、消费者协会……甚至大学里的化学实验室,他都要跑个遍。“卫生 部现在不是已经密切关注这次事件了吗?最终肯定会有一个部门站出来说话。”杨连弟相信自己的努力会出成果。

  最终哪个部门会站出来呢?或者明确有毒,或者明确没毒,又或者充当这些弱势公益诉讼者的后盾,本报将继续跟踪 报道。同时,我们也希望更多的读者参与进来,发表意见和观点,可以支持、可以反对、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邮箱:z yy197677@vip.sohu.com(读者可参阅本报“民调版”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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