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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法权益谁来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06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曹芃

  特约记者吴楠

  

  蔡某原是上海某出租车公司副总经理,在该企业由集体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拥有该企业的合法股权。不 久后,同为该公司股东的某国营公司却指控蔡某侵占了公司股权,从而引起了一系列的诉讼。

  上海交安读者服务公司与深圳富豪实业公司于1993年签订协议合资成立出租车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富豪 实业公司1993年2月至同年3月以年息30%从某国营公司借款1350万元用于出租车公司经营。1994年12月, 交安读者服务公司与富豪实业公司协议约定:出租车公司由富豪实业公司承包经营至1998年2月,交安读者服务公司提前 提取富豪公司承包经营期内利润及财产分配并退出出租车公司,承包期满后出租车公司财产归富豪公司所有。1996年9月 富豪实业公司与某国营公司协议约定,因富豪公司无力归还尚余的借款本息520余万元,富豪实业公司将出租车公司产权及 经营权折抵归某国营公司所有。某国营公司为继续主张债权,仅派员担任出租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在工商部门将某国营 公司变更登记为出租车公司独资股东。

  1996年5月和1997年9月,上海工商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公司一般应改制为两个以上股东投资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对属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投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某国 营公司于1998年5月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

出租车公司:由于借给富豪公司用于出租不足52%,出租车公司不具备改制为 某国营公司独资企业的条件,同意将其改为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10月,出租车公司变更为注册资本100万元的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由蔡某等三个自然人和某企业法人组成,其中蔡某占股8%、某国营公司的代表人占股40%等。法定代表人 仍由某国营公司派员担任。出租车公司从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仍向某国营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2000年7月,某国营公司向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变更了蔡某等四个股东为某国营公司。蔡某等不服, 向上海徐汇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4年1月徐汇区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了该工商登记;6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向某国营公司发出收回于2000年7月核发的某国营公司为股东的出租车公司营业执照。某国营公司据此到公安部门报案, 称蔡某侵占了公司出租车公司股权,后又改称贪污该国营公司8%的股权引发刑事诉讼。蔡某等不明白,自己怎么会从一个合 法股东变成了贪污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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