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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绿色食品最高罚10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29 兰州新闻网
伪造绿色食品最高罚10万(图)
  新华社电“民以食为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菜篮子”工作,有望得到立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由国务院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草案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目前,由于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投入品的不科学使用、运输和经营过程的污染等因素,特别是一些不法生产者违规使用高残留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使得一些农产品中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引起的人畜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基于此,草案明确,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在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6种农产品将被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新华社电 提请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明确规定,6种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这6种农产品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方面的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根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上述6种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伪造或冒用绿色食品标志

  将可罚3万至10万元

  新华社电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明确: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其标志的,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用于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并可以申请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

  草案明确,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以其他产品冒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

  我国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据新华社电 我国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分类。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草案规定,涉及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安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其他可以制定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高于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草案要求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时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听取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草案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转基因农产品外包装必须明确标识

  新华社电提请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规定,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对于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草案要求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证明。

  对农产品的包装、标识,草案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用于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标识;不能包装、标识或者不需要包装、标识的除外。包装、标识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草案规定,进行包装、标识销售的农产品未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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