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按时上保险 费率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49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和连续按月缴费手续的,将给予3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据了解,第一年,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降低三个百分点;第二年降低两个百分点;第三年降低一个百分点。自第四年起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缴纳。

  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并在规定的
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给予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优惠政策:一、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3个月以后,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