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处分石柱9·25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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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3:25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10月24日电 (冉发军、郭立) 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日对去年发生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已经引咎辞职的石柱县委副书记、县长岳中焕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去年9月25日,石柱三星乡五斗村村民杨超驾驶一中型普通客车,在下路镇牛栏口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49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经济损失700多万元。据调查,此次特大
根据事故原因、责任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石柱邮政局合同制工人、肇事车车主程德虎,城南车站负责人杜大德,石柱汽车运输公司经理何家训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近日,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下列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石柱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汪祥胜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石柱交通局局长冉隆生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石柱公安局局长张永红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石柱副县长、县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马培荣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石柱副县长刘峰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石柱县委副书记、县长岳中焕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岳中焕已于去年10月引咎辞职);对石柱县委书记刘宝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