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毒枭办户口女民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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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4:42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南宁10月23日电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全州县公安局女民警王雅琼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0年初,大毒枭刘招华化名李森青潜逃桂林,并通过关系想把户口落到当地。时任全州县龙水镇派出所户籍民警的王雅琼没按程序办理,仅凭安陂村委会的一纸户口遗失证明,就给“李森青”办理了入户手续。随后,王雅琼又分别为刘招华的妻子李晓青(化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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