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民警为大毒枭落户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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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4:56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南宁10月23日电(费文彬王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全州县公安局女民警王雅琼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0年初,大毒枭刘招华化名李森青潜逃桂林,认识了桂林商人胡某某(已故)。刘招华向胡某某提出了帮忙办理当地户口的要求,胡某某把“李森青”入户的事交给了全州县龙水镇安陂村的朋友唐某办理。
同年1月11日,唐某手持申请人为“李森青”的村委会证明来到全州县龙水镇派出所,找到时任户籍民警的王雅琼,声称“李森青”的户口在1998年农村换发户口本时被派出所漏登记了。王雅琼仅凭安陂村委会的一纸证明,就给“李森青”办理了入户手续,福建籍的大毒枭刘招华以“李森青”之名顺利“落户”广西,成为桂林市全州县龙水镇同安村村民。 随后,王雅琼等又分别为刘招华的妻子李晓青(化名周倩)、亲属丁智文(化名周杰)、丁永芳(化名周芳)、郭锐荣(化名李华)办理了全州县农村村民户口和农转非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