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聚焦物业管理难题:旧物管不去 新物管不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新物管草案规定,限期不退的物管公司将被取消资质

  本报讯记者尹安学、实习生沈明涛报道:分属不同物业公司的保安在同一个小区上班,这在广州早已见怪不怪。新旧“管家”同一个小区共事,矛盾不可避免,为防止冲突的发生,能否规定在旧管家不走之前,限制新管家进驻?

  上月,白云商业中心门口,已被业主委员会解聘的广州百润物业依然“坚守”岗位,新聘的银丰公司保安则悄悄进驻。广州大学法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居民小区里两方甚至多方物业公司同时上岗的现象近来在广州愈演愈烈,该院调查的广州8个行政区的10多个楼盘,物业管理接管纠纷成为普遍问题!

  旧“管家”为何当退不退?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研究小区物业管理多年的刘兴桂教授分析,一些小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小区接管,在年检时可能会被取消“资质管理权”,因此宁愿压价竞争也赖着不走!

  广东省建设厅最新修订完成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此进行了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但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退出时限,退出现物业管理区域,并按照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有关物业、物品和档案资料,配合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接管工作;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退出时限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三日内退出现物业管理区域。

  草案同时规定:“原物业管理企业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进入。”

  对旧物业公司没有限期退出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拒不退出的,由县级以上物业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由颁发资质证书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有关人士说,规定能有效防止新旧管家在小区发生冲突,确保在小区稳定的前提下,逐步顺利完成新旧物管的交接工作。

  (晓航/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