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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目录”怎么没经听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最近,有广东省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出质疑:“听证目录”怎么没经听证?

  本报记者 曾璇 孙朝方

  电价、数字电视收费、水价上涨……近年来,这些要掏老百姓“荷包”的公共事业的价格升降,都须经过价格听证这一环节。价格听证,已逐渐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最近,有广东省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出质疑:物价部门定出的“听证目录”中,规定哪些项目调整价格要听证;可是,“听证目录”本身,怎么并没有经过听证?

  缘起:一份提案答复

  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常委王则楚以一份引人注目的提案大声疾呼:在带有浓厚垄断色彩的公用事业中,由于“霸王条款”导致的收费都应予取消!同时建议,对公用事业中任何一项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行为,包括公交线路中增加空调车、发行羊城通等,应在实行前先进行公开听证。“要在公用事业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打破企业垄断,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资费争议协调机制。”

  最近,广东省物价局就此提案作出答复。就听证问题,物价部门表示专门就听证事项列出了听证目录,凡是目录上的事项,价格调整都须听证。

  据了解,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一共列出了九大项目,包括:居民住宅用电销售价格;水价,污水处理费;管道煤气价;普通高校、民办教育中专(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学(杂)费;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线电视收视费;大、中城市公共汽车、出租小车、地铁、轮渡票价;大、中城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环卫服务中的清洁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

  王则楚对这一说法并不满意。尽管听证目录基本涵盖了老百姓衣食住行的各方面,但一些本应有的项目并未纳入,或是虽然纳入,但不够详尽。比如,气价方面,所谓的煤气基本用气收费(相当于最低消费),并不属听证内容;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固然要听证,但“初装费”之类就不需听证了;有关方面出售“羊城通”卡,可能只是几元成本的卡,要收30元的押金。王则楚认为,这些项目说收就“收你没商量”,也没说要听证,对消费者都是极不公平的!

  按规定,价格听证目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但是,广东的听证目录自2002年制定后,就没有再更新。

  听证目录不应“一言堂”?

  “由物价部门制定听证目录,确有值得斟酌之处。”省政协常委、省九三学社副主委温洋表示,听证目录本身的制定也不应由部门“一言堂”,必须由各方论证,并给出充分的时间向社会公示,广征民意。

  还有人大代表指出:价格听证牵涉千家万户,听证目录的修改制定不但应广泛征求意见,甚至应作为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听证目录的修订与补充也应及时。

  省人大财经委有关人士介绍,据《价格法》,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国家《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也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听证目录确实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但是,据《广东省各级人大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水、电、煤气、医疗、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服务价格标准的调整,对学生、农民及企业等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的调整,应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省物价局表示,2002年在制定“听证目录”时,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物价部门同时承认,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实是个新问题,表达了民情民意,他们也将向上反映。
“听证目录”怎么没经听证?(图)
  图:价格听证会关系千家万户,听证目录能否亦进行听证?(资料照片)吴万生 摄

  听证是否起决定作用?

  “听证应该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制度。”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指出,目前对于听证的程序、听证代表的选择等虽然有一套做法,但并未形成制度。尤其当听证代表意见出现分歧时,是采用投票形式还是采用别的什么形式来决定,并没有规范;而且听证本身是否起决定作用,是不是听证的结果一定要采纳等,都没有规范说法。“听而不证”的情况也由此产生。

  广州市政协委员李伟成也认为,目前,广东在涉及公用事业听证方面改善不少。如日前的水、气价格听证,但消费者代表寥寥数人,政府部门代表却一大群,很难充分反映民意。但程序都合法,因为听证法并未规定各方代表的数量比例。而且,有的公用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也作为听证代表,部门利益影响了听证的公平公正。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听证法》立法草案,指出:现在的听证制度的现状是谁组织听证会,谁制定听证会程序法规,一些地方确定的听证会程序也相当随意。正是由于立法上的混乱,导致了听证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听证法》。

  其内容包括:确定立法听证的范围,各级人大首先可以把直接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听证;规定提出和确定听证程序,听证人员组成,听证人员权利、义务,听证结论的制作等;为确保双方陈述和辩论材料翔实无误,要制定严格的纪律和责任制度等。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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