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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采取四项措施推动环评行业诚信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9: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顾瑞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环保总局24日责令北京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进行三个月限期整改,并表示将采取四项措施,推动环评行业诚信建设。

  据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负责人介绍,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的调查,北京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2005年编制的《自由小镇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宝山新村二期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和《北京市大兴区兴达中学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选用标准、引用资料错误,项目选址周边污染源及规划情况调查不全,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失实,未对清洁能源使用进行可靠性分析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保总局将采取四项措施,大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诚信建设,提倡有序的行业风气,禁止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一是坚决淘汰工作不负责任的机构。根据2005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通过申报、核实、抽查等方式,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工作不负责任的机构。2006年底前,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完成全国甲级评价机构的全面整顿和证书重新核发;2007年底前,将组织完成乙级评价机构的全面整顿和证书重新核发。

  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包括新申请、增项、晋级、改制等)一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防止技术能力差、整体实力弱的机构采取买证、借证、借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扰乱市场秩序。

  三是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并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受投诉举报、处理处罚、日常考核和业绩等情况。

  四是举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提高各机构管理层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对环境影响评价责任的重视程度。

  据透露,环保总局近期将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验收及审批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规范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将对全国环评单位进行整顿,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放松质量管理甚至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环评单位,继续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吊销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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