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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4A风景区内建别墅 村主任把卖地当招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23:32 武汉晚报

  新闻背景

    今年市人大3号议案是《关于加强管理,依法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填湖案》。在此议案推动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市场加大了管理力度,并对涉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的行为进行清理。桥梁村案便是在此背景下浮出水面的。

  根据《土地法》、《刑法》的有关规定,10月19日,检查机关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罪批准对两任支书付明森、付登勇予以逮捕,公安机关昨日予以执行。

  土地部门报案 警方现场查实

  39.77亩土地上建成起53栋别墅

  今年4月18日,市土地管理部门向市公安局经侦处报案称,洪山区桥梁村原支书付明森伙同副支书付登勇,涉嫌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给外来户违规修建房屋,从中牟利。

  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经侦处副处长李坚调集四大队精干力量组成侦破专班,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于8月22日正式立案。

  经查,付明森1984年起担任桥梁村支书,直到去年12月;付登勇1999年起担任村长、副支书,后担任副支书,在付明森退下后,一直由他代理支书。

  桥梁村非法转让土地的事实很容易看出,因为村中建有大量的别墅。警方通过细致的工作固定证据,首先要找到这些业主,查看他们与村里签定的合同,同时还要一户户丈量别墅所占的土地面积。

  警方查实,桥梁村非法转让土地涉及53栋别墅,建筑占地面积26487.49平方米,合39.77亩。

  该村非法转让土地持续5年 涉案金额530余万

  警方发现,该村从1998年就开始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一直持续到2003年。调查中还发现,非法转让土地在该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会议上均有记载。

  据介绍,1998年,市政部门将鲁巷至东湖磨山的鲁磨路进行改造后,位于鲁磨路中段的桥梁村眼见商机凸现,时任桥梁村村支书的付明森及副村支书的付登勇等村委会成员集体商议,决定将本村土地转让给外来户建房牟利。

  从那时起,该村就以每亩12-20万元的价格,将本村土地转让给外来户,桥梁村从中获利5344400元。

  向外来建房户作出“违法”承诺:有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

  在非法转让土地的同时,桥梁村还向外来户承诺对方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

  警方现已查明,该村以建房土地使用协议、建房合同书、住宅小区建房合同等不同形式与建房户达成协议,协议和合同中均承诺,建房户对土地有永久的使用权和继承权。但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是不能转让买卖的,显然这些承诺是无效的。

  链接·相关法律条文

  《土地法》:

  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刘丰 通讯员邱实 夏洪波)

  本报记者曾经采访原支书付明森

  把“卖地”当作招商引资

  1982年,东湖风景区被国务院列入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区。2000年,又被列为国家首批“AAAA”级旅游景区。

  在国务院批复的东湖风景区总体规划中,付明声所在的桥梁村,正处于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只准外迁,不得扩建房屋。然而这几年,桥梁村里成片成片的别墅拔地而起,格外惹人注目。

  去年7月23日,市政府召开东湖周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会议,确定磨山村和桥梁村为拆违重点,并成立整治专班。

  会上,市长李宪生表示,“种房子”只是表象,违法建设问题的出现,往往与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和不正之风有关。必须釜底抽薪,从病根治起。要从洪山区桥梁村、磨山村“卖土地”、“卖批文”的情况入手,查清违建中存在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问题。

  专班调查:桥梁村外来户建房严重

  去年8月,由洪山区政府、市城管、市规划、市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整治东湖周边违法建设专班成立。当时,整治专班摸出在东湖磨山、桥梁村两村存在外来建房的城镇居民达200多户,其中还有多幢别墅竟是“无主户”。

  城管部门调查显示,两村建房存在超标严重的问题,外来户更甚:以磨山村为例,村民户均建房面积为262平方米,居民户均219平方米,外来人员户均296平方米。

  记者在桥梁村看到,那里外来户建起的最大别墅占地5、6亩,最小的别墅也有半亩,所建房屋面积也大大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外来户:住在别墅里惶惶不安

  桥梁村一别墅主人林先生回忆说,三年前,他们都是在付明森所在村委会的“招商引资政策”下进来的。

  据了解,当年为在风景宜人的东湖建起自认为可以传后的家产,这些外来户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黄师傅建起了600多平方米的房子,花了近150万元;李先生为建一个梦想中的家,不断砸钱,中央空调、喷泉假山、电动门窗,整个花费不下200万元。

  现在,不少外来建房户都意识到,没有合法手续的房子,铁定属违法建筑。一位大妈气愤地对记者说,报纸上讲,政府要严查东湖违法用地、违法建房中存在的渎职、贪污、腐败行为,我们建房户绝对支持,我们落到今天这个地步,这些人有责任!

  付明森曾向记者“倒苦水”

  去年8月,记者曾到桥梁村村委会采访,当时作为村委会支书的付明森和其他几名主要负责人,曾向记者“大倒苦水”。

  当时他说,虽然桥梁村处于国家一级风景区内,但农民并没有因此而致富。村里既不能做工业也不能建房,日常开支难以维系。而且由于修磨山路、鲁磨路,村里有125亩地被征用,一些村民还没被还建。为了缓解村里的财政危机,便想出了规划一个小区,一部分用于村民还建,另一部分吸引外来户建房谋点效益。

  据该村委会介绍,当时,他们还做了“规划”,列出了做别墅的诸多“正规要求”,如每家至少要买半亩地,每户都要留出前后院,两户间距为3米,还得给村里留出1米做公路……

  他们也曾把“规划”拿到乡政府去批,可未见批复。但他们并没有终止这项“规划”,而是以每亩地约20万元的价格向城里的居民出售,他们将此称作是“招商引资”。(记者王丹妮)

  附:关于东湖的违法建筑,本报曾做过多次报道:

  2004年7月24日

  《99栋违法建筑大煞东湖风景》

  2004年8月3日

  《磨山村、桥梁村的外来建房户迅速到专班登记》

  2004年8月7日

  《东湖拆违不打“持久战” 整治专班开出“时间表”》

  2004年8月11日

  《东湖周边首度大拆违 本报促成“理性对话”》

  2005年1月17日

  《今年拆违“第一仗”打响:强拆东湖村违法建筑》

  2005年1月24日

  《东湖拆违声浪日高 违建别墅里的日子寝食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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