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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警察皆不救:掉入界河的青年难道掉错了地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2:18 舜网-济南时报

  10月20日,河南博爱县一青年掉入丹河,目击者立即拨打110报警,然而由于丹河是博爱县和沁阳市的界河,两边警方虽先后来到现场,但却相互推诿,没有救助。直到23日,死者家属知道后,才自己组织人力将死者的尸体打捞出来(10月24日《大河报》)。

  对管辖范围之争,我们当然也可以用制度来解决问题。比如,既然河的中心线就是两县的分界线,那就落实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而从将来看,为了不耽误救助,可以由两县
公安部门的共同上级,市或省公安部门重新规定,凡是在界河中发生案件,无论何方均负有救助责任。

  但这不是问题的本质。问题的本质在于,公安部门如何坚持执政为民。我们不要讲什么管辖范围,《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接到报警不立即救助,却首先勘察是否属于自己的辖区,并且最终见死不救而去,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现在有一些执法部门,有了利益就会互不相让地争“管辖权”,而有了责任则会互相推“管辖权”。让这些人掌握权力,老百姓怎么能放心?(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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