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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暂住人员可参团赴日旅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2:24 深圳商报

  【本报广州电】记者从旅行社方面获悉,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日前向各大旅行社发出通知,从11月1日起放宽签证申请者范围,在广东省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团体旅游签证,但需提交在广东居住的证明如暂住证等。同时,对于所有广东旅游团,从11月1日起增加销签手续,即游客返回后须提交护照给领馆核实出入境情况。

  据介绍,在广东省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士,提交证明其在广东居住的资料,就可在广
州申请日本团体旅游签证。证明资料包括在职人士提交暂住证复印件;在广东居住的退休人士可提供居委会开出的居住证明、或本人的广东省内房产证复印件、或广东省牌号的汽车行驶证的复印件;学生可以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另外,本次签证政策调整,还涉及到团体旅游签证的申请程序,如启用新的签证申请表,增加签证申请者的“紧急联系人”一项;要求旅行社为每位客人填写一份意见书,评估客人的签证资料,以及增加销签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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