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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保留小偷脚印 当证据找物业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2:4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3天前,窃贼光顾了福州仓山区金色家园小区9户人家,偷走其中3户人家数千元财物。3天后,三楼一位业主还不愿意擦去小偷留在阳台上的脚印,业主说:“要把脚印当做证据,向物业讨说法。”

  失窃的业主们认为,该楼曾有贼光顾,业主又交纳了包括安保费在内的物业费,所以损失该由物业承担。对此,金色家园物业管理处张主任说,如果物业没做好,物业是该承
担部分责任,但该承担多少,还不好说,因为和物业交纳的物业费等有关。在本次失窃中,住户家阳台与房间之间都没装卷帘门,也应承当责任。还有,有时住户也粗心,比如说,有时门不关或没关好,这样失窃了责任到底属于谁?

  福建卫理律师事务所唐福乐律师说,如果业主交纳了物业费,双方就已形成合同关系,如果物业没做好,导致业主被盗,物业就应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协调不成,业主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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