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保留小偷脚印 当证据找物业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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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2:4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3天前,窃贼光顾了福州仓山区金色家园小区9户人家,偷走其中3户人家数千元财物。3天后,三楼一位业主还不愿意擦去小偷留在阳台上的脚印,业主说:“要把脚印当做证据,向物业讨说法。” 失窃的业主们认为,该楼曾有贼光顾,业主又交纳了包括安保费在内的物业费,所以损失该由物业承担。对此,金色家园物业管理处张主任说,如果物业没做好,物业是该承
福建卫理律师事务所唐福乐律师说,如果业主交纳了物业费,双方就已形成合同关系,如果物业没做好,导致业主被盗,物业就应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协调不成,业主可到法院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