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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有罪?审判长没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2:57 海峡都市报

  N《成都商报》

  《成都晚报》供稿

  本报讯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见义勇为案”(本报昨日报道)在成都成华法院第一审判庭首次开庭审理。整个庭审持续了近6个小时。昨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
宣判。

  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张德军等人闻讯开上奇瑞轿车追赶抢徒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徒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左腿被截肢。

  昨日上午8时过,受伤歹徒罗军早早地来到成华法院,拄着双拐。罗军称:“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罗军承认,来成都打工没挣到钱,为图钱财,他第一次实施抢夺,没想到就遭遇厄运。为治病,罗家已是负债累累。

  直到庭审开始时,另一焦点人物———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才露面,“他们是恶人先告状,摔死、受伤都是自己造成的。”见义勇为反倒成被告,张德军一脸无奈,不断搓着双手,他称自己“很寒心”。但罗军表示,以后遇到此类事情他仍会站出来。

  原告代理律师任云峰诉称,案发时,张德军驾车以时速超过80公里的速度超越胡、罗二人的摩托车进行逼堵、碰撞,是造成胡远辉摔落桥下当场死亡、罗军颈椎和左腿腿骨骨折的直接原因。张德军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张德军否认了原告代理人的指控。“张德军的行为是正当防止,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代理律师李启军称。李认为,导致胡、罗二人伤亡的原因,完全是二人慌不择路,其伤亡结果与张德军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本案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成都市综治办副主任刘轶英称,张德军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见义勇为究竟有没有一个“度”,这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她认为,张德军一案,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公平解决很好,但这会不会影响到市民对见义勇为者的态度?见义勇为的精神是否能够得到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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