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使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情况公布:虽然没被挪用问题还是不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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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3:47 山西晚报 | |||||||||
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王冠兴)环保专项资金为环境保护提供了资金的保障,可往往资金发放后的监管相对疲软。为此,今年山西省环保局和山西省财政厅要求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肩负起环保专项资金监管的任务。七八月间,省监察总队对太原市使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8个企业以及太原市6城区2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项目进行了考核评价,今天通报了相关的情况。
资金未被挪用 2004年太原市共有8个企业申请使用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8个企业治污总投资52059.87万元,其中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为5450万元。目前,除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7#、8#燃煤机组脱硫项目外,其余7个企业均已开工建设,项目进度基本符合施工计划。各企业对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均设立了专户进行管理和核算,检查中未发现滞留、克扣、挤占、挪用等情况。 空气干净多了 据悉,此次太原市8个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和6个城区锅炉燃料结构调整项目完成后,太原市可削减粉尘排放总量8789吨/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8.12万吨/年。 太原市通过对2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燃料结构调整,大大减轻了城区低矮面源污染,使2004年二级天数达到了224天,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监测结果显示,这些项目年减少烟尘排放量6300余吨、二氧化硫1500余吨。 专款使用问题不少 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单位在使用环保资金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自筹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能按限期完成项目建设。如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四期(2×200MW烟气脱硫)工程等。 设计有缺陷,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资金浪费。如太原重机新建除尘器配套的除灰系统,由于设计缺陷,存在二次扬尘污染问题。 未设立账户管理和核算系统,不能反映专款的使用情况。如太原市城区燃料调整项目等。 为此,环境监察总队已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