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建议公众关心的法律应举行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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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5:1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程刚) 参加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23日建议,今后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应适时举行立法听证会,尽可能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 在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组织了个税法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曾宪梓委员表示,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方面有足够的力度。他建议,今后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草案,都应适时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杨兴富委员同意将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改为1600元。他认为,“这一标准既采纳了上一次常委会会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也考虑了听证会上多数人的意见,是贯彻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杨国梁委员表示,立法听证会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职能机构更全面地了解了情况,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出更科学合理的判断和决策。他和伍增荣委员都希望能认真总结经验,在以后的立法中更多地采用这种做法。 倪岳峰委员表示,此次立法听证会不仅便于立法机关听取各方面意见,对社会公众而言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制宣传。 作为参加了此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人,李连宁委员表示,在遴选听证会陈述人的时候,不仅考虑到东、中、西部不同地区,而且照顾到不同行业和职业对个税免征额标准的不同观点。按比例确定陈述人体现了公平性,能比较全面、充分地反映各方面的意见。通过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社会公众能看到听证会的全过程,公民理性参与的秩序非常好。 李连宁委员同时建议,立法听证会的方式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他注意到,组织一次听证会,工作量和耗费相当大。从全国范围内报名,然后全国遴选,再打电话通知,逐一确定能不能参加听证会,陈述人到北京后还涉及吃、住等问题,相当复杂。“今后是否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网上听证会?组织视频网络听证会的效果会更好。”李连宁委员表示,如此可以扩大公众的参与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