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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去港澳这样办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5:32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朱格萱 实习记者 刘鑫)昨日,记者在辽宁省公安厅了解到,从11月1日起,辽宁省的沈阳和大连的市民将可申办“港澳个人游”的《通行证》和访问签注。

  以往我省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只能在有出境权的旅行社报名,交足额的旅游费用,由旅行社组织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和旅游签注后,申请人按照组团旅行社确定的出境时间、出境地点及在港澳地区的活动安排,没有自主选择的机会,很不方便。为了解
决这些问题,2005年初,沈阳市、大连市分别请示,经过国务院批准,从11月1日起,沈阳市、大连市终于可以进行“港澳个人游”。

  昨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杜娟提醒申请人,“‘港澳个人游’政策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申请人最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申请时间,因为签注的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就会失效。”另外,申请“港澳个人游”时,申请人要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不如实提供真实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骗领出入境证件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需要注意的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首次申请《通行证》和签注,还是再次申请签注,必须按组织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履行审批手续。”杜鹃局长提示说。

  同时,对因在港澳地区从事非法活动被遣返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在1至5年内不批准其再次赴港澳。

  申办·办法 办手续只需百余元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沈阳市、或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领《通行证》和访问签注。只要是沈阳市、大连市的常住户口居民(其中不包括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都在申请范围内。

  首次申请《通行证》及签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为一次和两次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可各停留7天。“港澳个人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申请。《通行证》工本费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相关咨询电话: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024—86992405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24-95001500 024-23105937

  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411—82802247

  申办·程序

  第一步 到受理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填写表格。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审批意见。

  第二步 向受理机关递交申请表,并接受必要的询问。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2张。同时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 初步审核符合条件后,受理机关收取申请材料,将有关资料录入微机,并给申请人出具《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此回执是领取证件的凭证。

  第四步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经过进一步审核和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签发《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可自行领取,也可申请寄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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