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多铭终审被判10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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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6:5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南宁10月24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多铭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杨多铭涉嫌受贿一案,于 2005年 8月 4日在柳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多铭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 2万元,受贿的17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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