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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制定93条法官行为规范 禁止对群众“冷横硬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22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使法官慎重对待每一项司法行为,把各项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的具体要求,落实在法官司法活动的每一个方面,细化到法官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基于这个初衷,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从法官司法审判和业外活动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

  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这部行为规范的一大特点。行为规范列举了93种法官行为与群众关系最直接、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以“情形设置”的方式,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如何解决和克服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少数法官不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的突出问题,行为规范对依法回避和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之间的关系等程序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正确处理方法。并从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保证审判质量。

  司法为民的思想在行为规范中充分体现:在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要求法官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在方便群众诉讼方面,提出了准许口头起诉、上门立案、实施司法救助的要求;规定了处理涉诉信访要努力做到来访有接谈、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结果;要求法官通过诉讼指南、风险提示对群众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进行指导;一次讲清立案要求,耐心解答群众疑问,避免群众反复来法院。

  行为规范还要求法官注重着装仪表,保持良好形象;谨言慎行,举止得体,态度温和;禁止对群众冷、横、硬、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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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高院原副院长获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杨多铭任职期间受贿17万元

  据新华社南宁10月24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多铭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杨多铭涉嫌受贿一案,于2005年8月4日在柳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多铭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受贿的17万元赃款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杨多铭不服,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多铭在担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在审理玉林市原公安局长吴昌考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上诉案二审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其亲属通过他人送给的人民币11万元,为吴昌考案获得改判提供帮助;杨多铭还在两起经济纠纷案件立案再审中,于2000年至2001年,先后收受两名当事人托人送给的共计3万元好处费;此外还收受区高院刑二庭周某为竞争副庭长职位,托人送给的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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