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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扣押韩国籍“INTER NOBLE”轮并据担保及时解除扣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35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2005年10月9日,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扣押了韩国籍“INTER NOBLE”轮,并对该轮涉诉航次的有关证据进行保全。在“INTER NOBLE”轮船东于10月11日提供合法担保后,为不耽误其航程,烟台法庭在三小时内及时解除了对该轮的扣押。

  2005年10月9日1400时,申请人烟台市土畜产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从印尼进口的干木薯,由韩国籍“INTER NOBLE”轮运抵烟台港后发现较严重的货损。由于当时卸货仍在进行中
,为了查明货损原因,维护其合法权益,申请人向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申请扣押“INTER NOBLE”轮,同时对“INTER NOBLE”轮该航次的相关材料进行证据保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初步证据以及担保经审查合法后,烟台法庭迅速组成合议庭,确定了具体的行动方案。不到一个小时,全套法律文书制作完毕。 1500时,海事法官向烟台海事局和烟台边防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登上“INTER NOBLE”轮。在克服了语言不通的障碍后,海事法官成功向船长宣读了民事裁定书及扣押船舶命令,使其明白了法院执行公务的内容及其需要配合的事情。然而,由于对中国法律的不了解,船长拒绝签收文书及提供任何材料。法官们严肃地表明这是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行公务,船长有配合的义务,并建议其与船东进行电话联系。之后,船长激动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签收了民事裁定书及扣船命令。至1730时,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成功扣押韩国籍“INTER NOBLE”轮。

  又经过海事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船长按要求提供了法院需要保全的证据材料,证据保全顺利完成。其后,船长向法官请教中国法律中有关货损的规定,并希望了解承运人可能承担的责任,法官们一一耐心地进行了解释和说明。至1930时法官下船时,船长第一次露出友善的笑容,并表示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在海事法官的努力和协调下,“INTER NOBLE”轮船东于2005年10月11日提供了合法担保。为不耽搁“INTER NOBLE”轮的航次,法官们顾不上吃午饭,迅速做好解除扣押船舶的文书并送达相关部门,不到三个小时就解除了对“INTER NOBLE”轮的扣押。

  至此,“INTER NOBLE”轮由扣押至解除扣押共用36小时,法官们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依法、文明、高效地完成了任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称赞。

  (青岛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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