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倾倒氨水罚款5万元 积极举报奖励1000元 杭州快速处理氨水污染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43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10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环保局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手中,对该公司10月18日在钱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倾倒氨水废液,进行行政处罚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对该事件的举报者奖励1000元。

  10月18日下午17时15分,杭州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一辆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钱塘江边倾倒氨水,该局环境监察人员迅速到达事发现场。经查事发地点为杭州龙山
化工有限公司后门江堤,属滨江区地界,是杭州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下游约5公里即为九溪水厂。监察人员到现场时运输车辆已离开现场,倾倒氨水通过江边一水塘渗排到钱塘江。市环保局迅速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处置预案,通知滨江环保部门、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浦沿镇政府等相关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展开事件调查、应急监测和污染控制工作。

  经现场初步勘查,违法倾倒氨水的槽罐运输车(车号为浙A23360),因即将进行压力容器检测,故对3天前曾运输过氨水的槽罐进行清洗。司机于18日下午16时左右将大约1吨的清洗废液倾倒在龙山化工公司后门江堤外一水塘。氨水废液经水塘,渗排到了钱塘江。经监测,水塘内水体呈强碱性,pH值为11.68,氨氮含量47.8mg/L,水塘外钱塘江水体也呈弱碱性,pH8.8,氨氮含量8.94mg/L。

  现场环保技术人员迅速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当日夜间22时左右水塘内氨水基本转移到槽罐车,运到指定地点进行专业处理,水塘内水呈弱碱性,污染得以控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