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审议通过首部人民调解地方性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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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43 青海新闻网 | |||||||||
在日前结束的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审议通过,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民间纠纷的调解时限等作了详细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困难的村(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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