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 不少委员建议征收征用拆迁规定还要细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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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43 检察日报 | |||||||||
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尚晓宇)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上午分组审议了物权法草案,委员们普遍认为,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关于征收、征用、拆迁的规定较三审稿有了很大进步,但也有不少委员建议,因为现实中征收、征用、拆迁问题较多,所以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还要进一步细化,增强操作性。 物权法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
杨长槐委员认为,物权法草案现在的相关规定还是比较含糊,建议对这两条在补偿方面的规定应该再作进一步细化。比如物权法草案四审稿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合理”是一个中性词,浮动性很大,很难界定,建议再作调查,进行补充规定。 张龙俊委员在审议中说,城市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不一样,城市房屋情况千差万别,地域不同,同一个城市内所处位置不同,房屋的结构、质量不同,房屋的市场价格也不同,所以拿出一个统一标准或者统一的办法是件非常难的事情。他建议在“合理补偿”前面加一句“应当在公平评估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偿”,这样为地方政府作出具体规定留下空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委员建议增加规定“征收农民房屋的,还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以体现城市居民和农民在人权上的平等,享受同等的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