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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盗取24名同学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01 新文化报

  被捕后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通讯员 单连红) 半年里先后盗取24名同学的钱、手机、手表等物品,价值人民币近6000元。曾在吉林市昌邑区某中学借读的高中生李某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邻居称,李某被捕后不久就接到了某大学的专科录取通知书,他的父亲难过得好几天没出屋。

  昨日,记者来到李某曾借读过的某中学。该校保卫处李科长称,李某是永吉县人,
今年3月来到该校借读。5月20日,学校保卫处接到安同学等人报案,称其放在教室的钱、手机等物品丢失,价值1000元以上。6月5日,胡同学等人的钱及手机再次丢失,价值人民币近3000元。保卫处分析,学校保卫制度非常严格,任何人进出校园都必须出示证件,而且这些财物都是在教室里丢失的,怀疑是学生所为。6月13日,保卫处在夜间巡查教室时,将正在盗窃的学生李某堵在教室,后李某交代学校前两次丢失的物品都是他偷的。原来,李某在来该校前,曾在永吉县某中学读书,因两次盗窃同学物品,被学校发现后开除。

  据昌邑区人民法院单法官介绍:2005年1月到6月,李某4次潜入学校的两个教室,先后盗取24名同学的钱、手机、手表等物品,价值人民币近6000元。6月14日李某归案后,表示认罪,其亲属积极退还了李某盗窃的钱物。近日,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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