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盗取24名同学钱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01 新文化报 | |||||||||
被捕后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通讯员 单连红) 半年里先后盗取24名同学的钱、手机、手表等物品,价值人民币近6000元。曾在吉林市昌邑区某中学借读的高中生李某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邻居称,李某被捕后不久就接到了某大学的专科录取通知书,他的父亲难过得好几天没出屋。 昨日,记者来到李某曾借读过的某中学。该校保卫处李科长称,李某是永吉县人,
据昌邑区人民法院单法官介绍:2005年1月到6月,李某4次潜入学校的两个教室,先后盗取24名同学的钱、手机、手表等物品,价值人民币近6000元。6月14日李某归案后,表示认罪,其亲属积极退还了李某盗窃的钱物。近日,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