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原副院长受贿17万元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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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21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多铭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杨多铭涉嫌受贿一案,于2005年8月4日在柳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多铭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受贿的17万元赃款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杨多铭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多铭在担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立案、审判监督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先后收受多起案件当事人的贿赂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