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东平远规定副科级以上干部购房买车须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叶仕欣 通讯员 凌峰) 记者昨日从平远县纪委获悉,该县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县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中层岗位负责人必须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该《规定》要求报告人应将七个方面的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一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或买卖住宅、商品房、门店,购买小汽车、出租门店等情况。二是本人
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等办理情况。三是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和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以及子女出国留学的情况。四是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是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是配偶、子女从事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是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