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平远规定副科级以上干部购房买车须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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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叶仕欣 通讯员 凌峰) 记者昨日从平远县纪委获悉,该县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县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中层岗位负责人必须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该《规定》要求报告人应将七个方面的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一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或买卖住宅、商品房、门店,购买小汽车、出租门店等情况。二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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