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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3年 给政策缺陷"动手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1:08 龙虎网

  【龙虎网讯】南京市对于下岗再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扶持,始于2003年,这些惠民政策从工商、税务等方面给了众多下岗再就业人员以极大的支持和信心。

  但是,南京市劳动部门在日前开展的一次调查中发现,一些系列优惠政策的个别条款,在实践中还有一定的“缺陷”,某些条款竟然被一些人钻了空子。“这些优惠政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挑战,如果不解决好,将严重挫伤一些企业和下岗人员
的再就业积极性,同时也将使政府形象受损!”南京市就业管理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南京市再就业优惠政策中的这些“缺陷”,有望在今年内进行修正“手术”,届时,钻政策空子的情况将得到有效的遏止。

  政策缺陷滋生了不平等状况

  据了解,自2003年迄今,南京市先后共出台了32个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文件。

  南京市劳动部门的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这些优惠政策主要从两个层面对再就业予以优惠和扶持:一是享受税费减免,据估算,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少缴纳80%的各类税费;另一类是“四补一贷”,从全市再就业资金中划出的各项补贴,主要包括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另外,根据政策,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享受政府发放的岗位补贴。

  这些优惠政策的优惠期共有3年,而今年是这些优惠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日前,南京市劳动部门对3年来这些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

  “总体来说,南京市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是良好的,受到了下岗再就业者的欢迎和支持,但是,调查中发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不容乐观!”南京市就业管理中心的同志告诉记者。

  据了解,问题和情况主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极易产生不平等的状况,二是被一些人在税收上钻空子。

  据南京市劳动部门的同志介绍,现在的再就业政策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就可享受按比例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如果以此计算,在实际运行中经常出现一个明显的问题。比如:一家高营业额的小企业如果只有10名职工,那么企业只需招用3名职工,就能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而有1000名职工的企业则需吸纳300名下岗职工才可享受相同比例的税费优惠。劳动部门的有关人士认为,这样的政策缺陷在于,政策力度与促进再就业的效果明显不对称,不利于鼓励大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容易造成不平等的情况出现。

  优惠政策成偷逃税的挡箭牌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共为6.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税务部门对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工商、卫生、劳动等部门的证照、管理类费用相应减免,因此,对于众多的下岗人员而言,这张优惠证可谓是在就业时的“通行证”。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却以此作为骗逃税费的工具,享受了本不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劳动部门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中发现的几个“经典”案例:南京某投资数百万元的大酒店,每月营业额达几十万元,但该酒店经营者却凭着《再就业优惠证》,免交了3年的工商管理费和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等;南京市白下区一名“贫困人员”经营咖啡厅,年营业额达近200万元,开着私家车还在享受优惠政策等。

  那么,这些优惠政策为何会成为部分人偷逃税款的挡箭牌?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是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将原来的属于私营合伙、集体所有制等经济性质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销,利用其中一位合伙人的《再就业优惠证》,重新办理个体性质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达到一人优惠,大家免税的目的,这种现象在餐饮行业尤为明显。

  二是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开办的餐饮店、百货店纷纷要求放宽发票的使用限制。有的利用免税的便利套领发票,再低价倒卖给不享受税收优惠的经营者,帮助他们偷逃税款。

  三是一些不法人员借用或租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法人代表和实际经营人往往不是一个人,以骗取税务、工商机关,从而达到偷逃税费的目的。

  今年底对漏洞“动手术”修正

  据了解,南京市再就业优惠政策中的这些漏洞,已经引起了劳动部门的高度重视。南京市劳动部门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些优惠政策中的“缺陷”,有望在今年底进行一次“手术”修正。

  “这个工作是必须的,而且还要及时。”南京市就业管理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说。

  记者从南京市劳动部门了解到,到今年底,“有效期3年”的一系列再就业优惠政策即将到期,“但是,这一关系到民生的优惠政策还将延续!”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殷民说。

  “再就业”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产物,3年来,南京基本形成了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育市场导向就业的政策体系。“而现有政策一旦终止,一些原来享受政策优惠的下岗失业人员势必将再次失去岗位,有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微利企业则面临亏损甚至破产的局面。”

  “因此,南京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不仅要延续,还将进一步‘放大’”。据了解,南京市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象将从单一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展为全社会的失业人员,包括新生劳动力、失地农民和就业困难群体都将被逐步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优惠政策中出现的一些“缺陷”进行修正的话,那么“漏洞”所涉及的范围也将随之扩大,因此这个修正工作势在必行,更是迫在眉睫。

  据了解,南京此次对再就业优惠政策中的一些“漏洞”进行“手术”修正,相关的建议和条款正在拟订之中,其重要的原则是要求加强各个相关部门的“合力”,税务和工商部门加强和劳动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和再就业动向,以利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劳动部门的同志向记者特别强调,为了配合好明年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扩大,对于现有政策中“缺陷”的修正工作,力争在今年底完成。

  “今后,在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可以考虑按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数目确定应该减免的税额,确保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多的企业享受更多优惠。”南京市就业管理中心的同志说,希望有关企业和个人把越来越好的政策用好、用正,不要胡用、歪用,否则,损害社会公平者必将伤及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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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利用再就业优惠政策中的一些“缺陷”钻空子的情况,不独南京有。

  比如去年发生在北京房山某企业的“人为再就业”事件,就曾经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该公司利用工人劳动合同到期并且改制的机会,让300余名继续工作的工人“失业”。6个月后,该公司又重新与这批“失业”工人签订合同,并获得百余万元的安置费,“再就业”工人得到的却是重新计算工龄和“失业”期间带来的工资损失。有关部门认为,在相当数量的利用国家再就业优惠政策搞欺诈的事例中,这是一个典型案例。

  还有东北地区一些企业,大肆收买职工下岗证,利用下岗证逃避税收,骗取政策优惠;再比如西部某地区,有的百万富翁利用户口登记漏洞,一边吃着低保,一边开着小车做生意,等等。

  “所有此类事件,比起一般的经济诈骗,可能容易被人们忽略,但其危害一样严重,甚至更甚,因为这直接损害了社会公平,歪曲了再就业政策的本意,是对整个社会救济制度的肆意亵渎。”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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