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原副院长受贿17万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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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3:24 生活报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4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判处杨多铭有期徒刑10年,受贿的17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2000年下半年,时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杨多铭,在审理玉林市原公安局长吴昌考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上诉案二审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其亲属通过他人转送的人民币11万元,为吴昌考案获得改判提供帮助。
(新华社电) (生活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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