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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新类型不断出现 “行政诉讼案”十年增十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3:50 东北新闻网

  ■行政诉讼被告单位增多■诉讼新类型不断出现■行政机关败诉率逐年下降

  仅去年,沈阳市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就达1500余起;而与之相呼应的数字是——近10年间,我市的行政诉讼量增长了10倍。尽管行政机关对“官司”越来越重视,但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与之打官司的普通市民,对行政诉讼的认识方面还有法律盲区。本期的《法官说法》,本报与市法院联合推出行政诉讼专题,希望读者通过我们的普法报道,能更多地
了解行政诉讼常识———如果执法人员能规范执法,执法对象能给予理解,矛盾就会缓解。

  行政诉讼十年来一直增长,尤其是近几年呈激增态势。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已经突破500件。这说明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也开始熟悉并运用行政诉讼来为自己维权。与此同时,行政机关对“官司”越来越重视,几乎每个单位都有专门的法制部门。行政机关在一次次诉讼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开始走向执法文明,行政机关败诉率正呈逐年下降趋势。

  10月24日,市法院行政庭吴凡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升一降,说明老百姓与执法者的行政诉讼关系正在走向和谐。

  ■行政诉讼被告单位增多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市行政诉讼案件还不多,以1995年为例,只有150余起。而去年,市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达1500余起。近10年间诉讼量增长了10倍。随着诉讼量的增多,被诉行政机关也越来越多。由以往的公安、城建部门比较集中,到现在卫生、环保、教育、文化、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都开始成为被告。这也说明行政诉讼法为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熟悉并运用。

  ■诉讼新类型不断出现

  行政诉讼案件不仅数量上一直在增长,而且近两年的新类型越来越多,可以说涵盖了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粗略统计有40余种,而在两年前还只有10多种。现在有学生告教育部门剥夺学生学习权利的;有告公证部门出证明存在问题的;有企业告海关不按政策予以免税的;有居民告社会保障部门对低保户认定不实的;有居民告环保部门对噪音制造者不处罚要求其履行职责的等等。

  ■行政机关败诉率逐年下降

  行政机关对打行政“官司”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以前,不少被起诉的行政机关来找法院,想通过法院不予受理来规避风险。而现在,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有了较清醒的认识,认识到行政诉讼是法律设定的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认真接受监督,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政。所以他们从自身找毛病,在诉讼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以规范。有的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还主动与法院沟通,以期做到规范执法。经过行政机关的不懈努力,现在,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率正呈逐年下降趋势。

  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和人民法院解决该行政争议的法律活动。政府、公安局、民政局等政府部门都是行政机关。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有权以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指南

  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如各种摊派、多收费等;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等。

  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8)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等。 (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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