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经营“烧鸡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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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4:2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云)本报10月23日1版《一饭店竟在人行道上卖活鸡》一文报道了“重庆吴记烧鸡公浦东店”在人行道上放置和宰杀活鸡的情况,引起南码头街道办事处的高度重视。文章见报当天,街道便组织城管队取缔了该店在人行道上宰杀活鸡的行为,责令其停止经营烧鸡公业务。次日,又组织工商、食品卫生监督、城管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将该店尚未售出的活鸡全部送到附近的北蔡农贸集市进行检测并宰杀。此外,有关执法部门还表示,将按照《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店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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