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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单车不见了监控器关闭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5:13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张少琼报道江女士的电动单车在小区的指定停车位丢失了,本来这个位置上方就安有电子监控器,可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当晚的监控器却没有开启,江女士以此认为小区管理处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江女士反映,前两天,她的电单车突然不见了,找到管理处想看看监控录像抓小偷;可就那个时间段的监控录像出现空白,她认为管理处存在某种嫌疑,要管理处承担赔偿
单车的责任。管理处则坚称自己没有收取单车的保管费,故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记者事后联系上该花园管理处。一位值班人员徐先生称,监控器是24小时开启的,没有开启可能是意外停电造成,也有可能临时检修,因没收业主的单车保管费,故管理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至于管理处该不该赔车,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指出如果管理处管理车辆属于车位使用的合同约定,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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