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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调整方案 充分采纳市民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5:13 深圳晚报

  停车费调整方案充分采纳市民意见

  综合提价幅度大降

  ■车主每月增加支出由694元降至186元

  ■暂不上调住宅区停车场按月停放收费标准

  核心提示

  ■住宅区按月停车收费暂不上调

  ■停车场收费:一类停车场收费标准按听证方案保持不变;二类停车场第一小时收费从10元/小时调降为5元/小时,第一小时后收费标准不变;三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水平

  ■非中心区高峰期停车提价幅度大幅降低:二类地区提价幅度从180%调降为80%,三类地区提价幅度从40%调降为零

  ■高峰时段由8时~22时修改为8时~20时

  本报记者童俏陈莉报道停车场收费调整备受广大市民关注。为此,市政府在广泛采纳市民和听证代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后,对9月中旬听证会上提出的调价方案做了大幅改动。根据测算,综合提价幅度将由原来的130%降至35%,车主每月增加的平均停车费支出也由原来的694元下降至186元。

  该停车场收费调整初步方案将待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最后审定。昨日,市政府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广大市民通报了停车场收费调整的初步方案,张思平副市长还在会上详细回应了市民的相关疑虑。据了解,这也是我市首次在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价格决策之前公开向大众通报相关情况。

  住宅区按月停车收费暂不上调

  在听证方案中,住宅类停车场的按月停车收费也有调高,露天停车场由小车110元/月调整为150元/月,室内停车场由小车25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市民对此反响强烈,认为提高住宅区停车场收费与通过本次调价解决以交通拥堵问题的初衷不符,绝大多数听证代表也在听证会上提出了反对住宅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提价的意见。

  市政府在认真分析了市民及听证代表的意见后,认为提高住宅区停车场对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的停车收费,从而整体提高车主的用车成本,对限制机动车的拥有具有一定作用,但是鉴于目前包括地铁在内的公交网络尚不完善,政府对限制机动车拥有也未发出明确信号,因此暂不上调住宅区停车场按月停放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收费水平。住宅区停车场临时停放收费标准是否调整,待进一步研究后再定。

  非中心区高峰期停车提价幅度降低

  市民还集中反映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整体提价幅度过高。对此,市政府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重点提高一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以缓解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压力,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停车场的指导价格进行了修订,降低非中心区高峰时的提价幅度。

  修订后的方案是:一类停车场收费标准按听证方案保持不变;二类停车场第一小时收费从10元/小时调降为5元/小时,调降幅度为50%,第一小时后收费标准不变;三类停车场收费标准不予调整,维持现行收费水平。与原方案相比,一类地区高峰时段3小时停车收费的提价幅度仍为320%;二类地区高峰时段提价幅度从180%调降为80%;三类地区高峰时段提价幅度则从40%调降为零。

  所以,本次调整停车场收费主要是提高中心城区高峰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对非高峰时段和非工作日的收费,甚至在现行标准上有所降低,如一类地区非高峰时段3小时停车收费由5元降低到3元,降低幅度为40%;二类地区非高峰时段3小时停车收费由5元降低到1.5元,调降幅度为70%。

  扣车场收费标准暂不调整

  针对市民和听证代表反映扣车场不应涨价的意见,市政府考虑到提高扣车场收费对缓解城市交通无必然联系,因此暂不调整扣车场收费标准。

  针对市民和听证代表提出的以1小时计费不科学的意见,调整方案中增加了半小时的计费单位。对社会公共类停车场高峰时段的计费,由按小时计费修改为第一小时以小时计费,第一小时后以半小时计费。调整方案对高峰时段的设置进行了修改。高峰时段由原来的8时~22时修改为8时~2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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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报会回应市民意见和疑问

  增收费用用于发展公交

  本报记者童俏陈莉报道停车场收费调整方案公布后,许多市民质疑调价对解决交通拥堵到底有没有用,对此,副市长张思平回应说,有关单位经交通仿真测算,按照现在的停车场调价方案,我市中心区特别是罗湖和上步路段,交通流量会下降12.3%,也就是高峰期间每小时会降低4373台车辆,重要交通路口和交通量下降10%~15%。

  对于市民担心调价后费用能否监管好、是否会造成乱停车等问题,张思平给予一一回应,并表示市政府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以确保调价真正发挥作用。有关增加费用的监管问题,张思平表示,市财政局已专门提出了管好这笔钱的办法,实行专款专用,财政监督,采取透明、公示制度,确保钱用在发展公交上面。有关乱停车问题,市公安交警局也提出一整套措施,包括增设电子眼,成立机动拖车队,加大处罚力度等。

  对于市民关注的公车改革问题,张思平也给予了回应。据统计,截至2004年6月30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拥有车辆8258辆,市公检法机关为2525辆车,六区党政机关5263台,一共16046台。目前,市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公车改革方案并择机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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