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出租汽车可处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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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林翎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交通部近日发出通知指出,国务院法制办明确了查处无证经营出租车的法律依据。通知规定,地方性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无证经营黑车已设定行政处罚的,各地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未制定《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地方,可没收违法黑车经营所得,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