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上千万 一副行长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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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5:21 海峡都市报 | |||||||||
N魏柳菁/骆志鹏 本报讯一个伪造的公章、几张协议书、1476万元、一个“幕后老板”,谁会把这几个词与一个银行副行长联系到一起? 泉州市中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巨额金融诈骗案,此案被告人潘某光原是泉州市商业银
专骗客户和朋友 据泉州市检察院起诉书称,被告人潘某光,1970年3月生,大学文化。此前,曾任泉州市商业银行圣湖支行副行长。今年5月,被泉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8月,被以涉嫌合同诈骗、诈骗罪移送泉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查,从2003年3月起,至2005年元月间案发,被告人潘某光利用副行长的特殊身份,向客户、朋友虚构圣湖支行办有理财业务,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与客户签订委托理财业务协议书,骗取客户巨额款项。 同时,被告人潘某光还对外宣称支行办公经费不足,需要向外借款,或支行资产融资资金未到位等名义,利用伪造圣湖支行的公章和个人签名,以圣湖支行的名义,向被借款人出具借条或利用签订协议书,骗取被借款人的信任,将巨款送入自己的口袋。 最大一笔713万 因为其特殊的身份,以及手中伪造的公章,潘某光屡屡得手。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表明,在不到两年时间里,被告人潘某光就骗取了11人数额不等的巨款。其中,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就有三笔,数额最少的一笔款只有5万元。甚至在2004年底,被告人明知自己已被停止了副行长职务,仍以相同的方法骗取了数额最大的一笔款,达713万元。 而这些被骗来的巨款,潘某光有的拿来创办起私人企业,当起了“幕后老板”,有的则被用于个人挥霍。至今这些款项仍无法返还被害人。 另悉,此案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