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骗取典当款16万漳一农民一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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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5:45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国华/通讯员满荣/真坚 本报讯10月23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郑某犯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郑某将赃款人民币163800元退还典当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16日和8月9日,被告人郑某两次以利用伪造车主身份租来轿车等手段,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情况下,签订、履行典当合同过程中,骗取厦门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款人民币163800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