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加大对派出法庭的管理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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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6:40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为了规范派出法庭的管理,提高法庭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树立海事审判的良好形象,10月24日,北海海事法院制订实施了《北海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管理暂行规定》。该制度规范了法庭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审判管理、庭务管理、纪律和待遇,加强了对派出法庭的管理。 该制度规定海事派出法庭是北海海事法院的派出机构,派出法庭的人员、经费、物
该制度规定了法庭人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的干警。法庭在职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制度。在法庭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一轮换,但担任法庭庭长、副庭长的,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但一般不超过五年。法庭是本院锻炼和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法庭的工作经历是提拔、使用、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有法庭工作经历的干部应优先提拔和使用。法庭人员在法庭工作期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与院部人员一致。 该制度还规范了法庭的立案、审判、执行、档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研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在行政管理方面,规范了庭务会、政治和业务学习、考勤、请销假、车辆、财务管理等工作。(邱德平) (北海海事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