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规划应公开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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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1:38 都市快报 | |||||||||
浙江省政府已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规定省级发展规划纲要经省政府审定后,需提交省人大审议批准,杜绝规划部门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其他重要规划正式送审前,应预先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其中,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在草案初步形成后即可采取听证、公众等适当形式,为社会公众参与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规划一经批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内容之外,都应在公开媒体发布;要加强规划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魏奋)(都市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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