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开车出事起诉雇主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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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1:48 新晚报 | |||||||||
本报讯(赵栩 记者 隋妍)续某本是受雇于阎某开车,可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续某不起诉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对方司机,而起诉自己的雇主,并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律师提醒,选择好赔偿主体,既是一个技巧问题,更关系到能否良好地实现自己的权利。 续某受雇于阎某驾驶客车,但行驶至道外区先锋路时,与通河县张某驾驶的货车相撞。续某受伤,经诊治为多发骨折,小肠部分被切除,经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续某
续某认为,自己是阎某雇用的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因此要求阎某赔偿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但阎某认为,货车司机张某负主要责任,续某对此也有严重的过错,自己在这场交通事故中根本没有任何责任,一切损失应由续某自行承担。因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续某一纸诉状将雇主阎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是被告雇用的驾驶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且经交警队责任认定原告负次要责任,因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阎某赔付续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14万余元。 启凡律师点评: 本案原告受雇于被告,雇员在受雇用期间、在受雇工作内容里,使用的是雇主的生产资料,雇主应该对其人身安全有保险保障的责任。尽管交通事故中雇员负次要责任,但不能免除雇主的劳动保险责任。 本案原告在诉讼中选择了劳动关系,实现权利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也比较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选择好赔偿主体既是一个技巧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能否良好实现自己权利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