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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见义勇为致死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2:05 北京晨报

  抢匪向见义勇为者索赔56万

  晨报成都专讯 见义勇为的张德军?穴上图左一?雪驾驶汽车追赶抢夺项链的抢匪时,和抢匪的摩托车相撞,抢匪胡远辉当场死亡,坐在摩托车后座的罗军左腿截肢。一死一伤。伤者罗军及死者胡远辉的妻子向成华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德军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前日,该案开庭。张德军认为,罗军的残疾
是他自己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对方恶人先告状。罗军认为,张德军追赶的行为正确,但对方没有给自己停车的机会。《成都晚报》供稿/图

  ●庭审交锋

  ■焦点一:究竟谁撞谁?

  张德军称,他开车跟在抢匪后面,对方是自己撞上立交桥栏杆再反弹到他开的车上。罗军说,他们逃到龙潭立交桥时,张确实开窗叫他停车,但是他不清楚驾驶者胡远辉是否听见。“我们还来不及停车,他就撞了过来,然后胡远辉掉下立交桥死了,我受伤昏厥。”

  ■焦点二:见义勇为过“度”?

  “见义勇为也不应该超过一定的‘度’。即使是犯罪分子,同样拥有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原告律师认为,张德军无权判决一个公民的生死。张德军的律师以正当防卫为张做了无罪辩护。律师称,从主观、客观来看,张德军的目的与动机就是要制止抢匪的不法行为、保护他人财产,并无故意伤害之心。

  

成都见义勇为致死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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