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应由董事会等进行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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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2:29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针对分组审议时常委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公司法修正草案三次审议稿相关条款修改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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