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的停车场借机发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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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3:01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本报讯无牌电动车被警方暂扣,放在停车场一晚,车主竟要支付30元停车费。昨日,车主程先生到本报反映称,近段福州警方加大对违规电动车的查处力度,不时有车被扣进指定的停车场,停车场借机大发横财。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的自行车、摩托车暂扣停车代管费,按规定24小时分别收3元、7元。 10月11日晚7时许,程先生骑无牌电动自行车路经五里亭,被鼓山派出所的交巡警拦下,电动车被暂扣,民警让程先生带购车发票等相关手续,到鼓山派出所办理罚款手续并取车。 第二天,他到派出所办了手续,并被告知到前横南路的福新停车场取车。到了停车场,程先生交了30元停车费,拿到了两张面额20元的“福建省道路运输定额客票”。 程先生认为,他查过相关规定,停车场收取的费用太贵了,并且给的发票也有问题,“怎么能用客运票来替代停车发票呢”? 昨日下午,记者到了福新停车场,几经要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板不在,无法联系。记者了解到,该停车场是晋安交巡警部门指定的停放暂扣车辆的停车场之一,这里有数十部违章违规的电动车。 记者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福州市暂扣车辆停车代管费标准》,被暂扣的自行车和摩托车停车费均有明文规定,并未对电动车作规定,目前的通用办法是,收取的停车费介于自行车和摩托车之间。根据该标准,自行车停放24小时的费用为3元/辆,摩托车的费用则为7元/辆,电动车的收费便应该在3~7元之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