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国税干部虚开税款3.9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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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3:05 东南快报 | |||||||||||
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陈学军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至此,亲手导演、炮制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虚开增值税发票第一大案的陈学军走完了他32岁的人生。但谁也没有想到的是,这样一个惊天大案,竟然是只有初中文化的陈学军和海淀国税局第一税务所年轻的国税干部吴芝刚共同制造的。
开办皮包公司专做发票买卖 陈学军今年32岁,是浙江临海市农民,只有初中文化。他化名陈方,从1997年起在北京中关村替人卖计算机配件。在此期间,他认识了一个倒卖增值税发票的老乡,而且摸清了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门路。 2000年3月,陈学军花了近2万元钱,从一熟人手中买下一家小企业。此后陈学军又利用假身份证、假照片等,在北京市注册或购买了多家公司,其中捷优特公司是陈学军以女朋友吴晓红(已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名义买下的。这些公司大多冠以商贸公司或科技公司名字,其实都是专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设立的公司。 勾结国税干部共同炮制税案 接着,陈学军又通过行贿等手段勾结北京某国税局干部吴芝刚(已判处死缓,没收全部财产)共同作案。吴芝刚利用工作之便和自己掌握的计算机专业技术,肆无忌惮地违规操作,并利用其非法获得的密码进入防伪税控“认证”体系,为陈学军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陈学军也没亏待他,先后送去20余万元现金、一对价值4.72万元的卡迪亚情侣表等,款、物共计人民币24.72万元。2001年2月,被告人吴芝刚被羁押后,公安机关先后发现并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吴芝刚的财产共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吴芝刚对其中的38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虚开发票2800份涉案税款近4亿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学军伙同吴芝刚、吴晓红,以其非法控制的盛博公司等名义,利用吴芝刚在国税局工作的便利,先后从税务部门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93亿余元,已抵扣税款3.6亿余元,现已追缴税款人民币8300余万元,未追回税款人民币3.5亿余元。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对陈学军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陈学军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终审驳回了陈学军的上诉,维持原判。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