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起BT案 被告或被天价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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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3:21 海峡都市报 | |||||||||
N综合 本报讯全球首起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技术(BitTorrent,简称BT)在互联网上载侵权电影的案件,前日在香港开审,法庭裁定被告“古惑天王”陈乃明罪名成立,案件押后到下月宣判。据估计,陈乃明可能最高被判入狱四年;版权持有人也可通过民事向陈追讨损失,金额可能是天文数字。
判监四年? 网名为“古惑天王”的陈乃明(38岁)使用BT已有两年。今年1月他在香港家中利用BT技术,上载三部侵权电影《夜魔侠》、《选美俏卧底》和《宇宙深慌》,供网友下载,被香港海关拘捕。裁判官认为,虽然陈乃明的行为没有金钱利益,却对版权人利益造成很大损害,因此裁定他三项分发侵权制品的罪名成立。 根据香港《版权条例》,侵犯版权行为最高可被判监四年,及每件侵权物品罚款5万港元。 业界欢迎 国际唱片业协会及香港影业协会均欢迎法庭的裁决,认为会对网上侵权起阻吓作用,并希望这次检控可以成为典型案例,解决全球非法上下载问题。 近年来,利用BT技术在互联网下载电影、音乐、游戏和软件,已经成为一股潮流,但全球的电影及唱片业却因而大受打击。据估计,香港唱片业已经因此损失6亿港元。据称,业界已开始民事索偿行动。 仍有争议 专门研究网上侵权的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潘国雄指出,BT技术只是将档案像播种般放在网上,让其他人下载。根据版权条例,这些只属于民事索偿行为,法庭破天荒界定其属于刑事罪行,后果深远,但亦有争议性。他说:“BT技术很大的特点是,任何下载者同时也是上载者,如果你认为上载者有刑事责任,是否所有BT下载者也成为罪犯?”他认为,应该重新审视以及修订法例,给公众一个清晰的指引。 网民不怕 不过,一位网民前日表示,仍会用BT技术下载漫画或电影,他明知这样做是侵权,但认为政府现在只针对网上非法上载档案的人,除非法例修改,否则他不会因为法庭的判决而减少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