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草案 应增募集资金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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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4:26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针对分组审议时常委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公司法修正草案三次审议稿相关条款关于招股说明书应载明的事项中,增加“募集资金的用途”。并将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中规定的“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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