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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鲜粥”里爬出虫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4:26 现代快报

  求助人

  陈先生富贵山社区求助内容

  10月22日晚上6点在超市购买了一袋500克装豪雄牌品鲜粥,拆开时发现该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实施情况

  记者联系商家、南京市消协、玄武区消协,经过一个小时交谈,商家同意退款并赔偿损失。

  帮办结果

  陈先生成功退货,商家给予一倍经济赔偿。

  目击:米袋中爬小虫

  前天下午三点,记者在鼓楼某超市门口见到了陈先生。他从该超市购物袋中拿出那袋豪雄牌品鲜粥,袋子内侧粘附有白色的面糊状物体,袋中的米半数已中空,五六只黑色小虫在袋中爬来爬去。陈先生的购物发票上标明,购物时间是10月22日晚上6点32分,商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05年6月1日,保质期为20℃以下10个月。

  “我中午拆开这袋品鲜粥,就发现里面虫子乱爬,很恶心,超市怎么能卖这么劣质的产品?虽然就2.6元钱,但我心里很别扭。”

  协商:经理不露面,不赔偿

  记者和陈先生一同来到超市服务台,陈先生出示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及当天的购物发票。要求退货,并给予来回路费补偿。工作人员答复:“我们同意退货,但不能答应你的其他要求。”陈先生表示,钱是小事,我感觉这次购物给我带来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所以我提出赔偿要求,只要赔偿来回坐公交车的路费就可以了。

  记者要求与该超市负责人当面协商。工作人员先后几次打电话给朱经理,但该负责人始终不愿露面。工作人员也不肯告知办公室的方位。通过几次电话,工作人员将陈先生的要求告知了朱经理,该经理仍然坚持只给退货不予赔偿。

  消协:提出赔偿要求合理

  记者随后拨通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市消协工作人员陈小姐了解事情原委后表示:消费者购买了劣质商品,商家应予以退货。陈小姐建议再咨询该超市所在玄武区消协。

  玄武区消协贾科长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买到劣质商品,应消费者的要求,商家应给予“1+1”赔偿,即退货并给予一倍赔偿。

  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超市朱经理,朱经理表示可以退货,但不能退款,只能赔偿陈先生一袋同种商品。陈先生认为这种商品以次充好,怎么还能再给一袋?这样的赔偿有什么意义?

  结果:超市同意退一赔一

  当着超市工作人员的面,记者再次拨通了玄武区消协贾科长的电话,贾科长说:“这种商品已经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就不应该赔偿消费者同种商品。消费者提出现金赔偿的要求,商家应该同意。”

  超市工作人员又和朱经理进行了一番沟通,最终同意了陈先生的现金赔偿要求。经过一个小时的交涉,事情终于得以解决,超市退给陈先生2.6元,并赔偿一倍金额2.6元。

  帮办感言:

  因商品质量问题退货本是件小事,可事情的解决却一波三折。虽说商品单价只有2.6元,但在事件的解决过程中,商家的敷衍态度让消费者难以接受。“顾客是上帝”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而应体现在工作人员的意识之中,体现在商家的工作和服务之中。快报社区记者杨扬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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