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受伤法官“上门”办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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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4:26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通讯员诗语记者马乐乐)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严重受伤卧床不起,办案法官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先是中止审理待其恢复,而后又到被告人所在地开庭。 去年10月8日清晨8时许,夏某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在转弯过程中,未主动避让直行车辆,与金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金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夏某自己也脊椎骨受伤,卧床不起。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栖霞区法院刑事
考虑到夏某仍然没有恢复,而到尧化门前来开庭行动不便,法官主动到龙潭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近日,夏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