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技术献给新“东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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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4:30 江南都市报 | |||||||||
安福讯彭晓志、彭润生报道:日前,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被告涂某因不当跳槽导致原企业技术秘密泄漏,被判赔偿原告5万元。 2003年6月,被告涂某被聘在原告江西安富竹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质检工作,并完全掌握公司的技术秘密——竹胶板封边工艺技术。被告曾向原告书面承诺:“绝不在本省生产竹胶板的企业工作,若违反承诺自愿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整。”
今年2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辞去工作,不久被聘到永丰县某竹胶板厂工作,并将原告的技术秘密泄露给该企业。 | |||||||||